新春走基层丨非遗彩灯映新春******
孩子们兴致勃勃地参观彩灯协会。图片由宁安市委宣传部提供
□杨庭娟 本报记者 张雪地
“今年,马老师要做什么彩灯?”年关将近,对于宁安市民来说,正月十五看到马积瑞制作的彩灯,才算过了一个完整的年。
今年,马积瑞将小白兔用彩绘的方式画在了彩灯上,圆鼓鼓的小脸蛋,红红的小眼睛,软萌软萌的,这是他琢磨了好几天的新样式……彩灯协会里,琳琅满目的彩灯挂满教室,无骨缝、折纸灯、骨架灯等彩灯,俨然成了一个非遗彩灯小型博物馆。72岁的马积瑞拿出自己创作的彩灯作品,开心得像个孩子。
马积瑞从小酷爱艺术,对画画、剪纸都有浓厚兴趣,10岁开始便在父母的指导下制作了自己的第一盏彩灯。兴趣是最好的老师,没想到与彩灯一结缘就是一辈子。
2018年宁安市实验小学校邀请马积瑞进行非遗文化进校园,开展社团活动。时至今日,已经有近200名学生走入社团、了解彩灯文化。实验小学张校长介绍说,孩子们喜欢称呼马老师为“马爷爷”,马老师执着的工匠精神熏陶着孩子,让孩子们学会坐住板凳、感受非遗文化之美。
最近,马积瑞又开始为了创作彩灯忙活起来了。宁安市每年的正月十五元宵灯会,马积瑞的彩灯作品年年参展,年年获奖,最多时承揽的8个单位的彩灯都收获奖项。他制作的《西游四杰》《同奏幸福歌》两个彩灯在参加全国花灯展后,被中国彩灯博物馆收藏。
记者看到,马积瑞家的书架上摆满了灯面、雕塑资料、早年图样等归纳好的牛皮纸袋10多个,这些都是为了撰写10万多字的《宁古塔彩灯制作技艺》这本书搜集总结的经验和图纸。
这本书中有步骤、有工具、有方法、有图片。如今已经满头白发的马积瑞还在每天完善着这本书,他希望让它再详尽一些、再全面一些……他希望一个零基础的人通过这样一本书也能制作彩灯。
马积瑞是文化的传承人,是技艺的守护人。他不仅有一双灵巧的手,一辈子专注于一件事的疯狂与热爱、不轻言放弃的坚持和耐心更打动着身边的很多人。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